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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优良工地考评实施办法》的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4-0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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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年,省建设厅印发《浙江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优良工地考评实施办法》,为适应省标化优良工地考评工作,同时进一步落实各区、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管责任,进一步规范市标化优良工地考评活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对原市标化优良工地评选办法进行修订,起草制订了《杭州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优良工地考评实施办法》。

  (一)市标化优良工地考评组织形式。市标化优良工地考评工作由市建委负责组织实施,各区、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市总站负责考评推荐工作。每年考评一次,时间安排在三季度。

  1.信息登记。拟申报市标化优良工地的工程,开工30日内在杭州市标化工地综合监管系统平台登记,同时从开工后次月起自工程竣工验收结束,按要求上传施工照片。

  2.跟踪检查。各区、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市总站开展过程跟踪检查,基础阶段、主体施工、装饰阶段三个阶段随机抽查次数各不少于两次。

  6.发文公布。市标化优良工地建议名单在杭州建设网上予以公示,公示结束党组会通过后发文公布考评结果。

  1.拟申报市标化优良工地的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应在工程开工后30日内,在杭州市标化工地综合监管系统平台登记。同时从开工后次月起自工程竣工验收结束,按照《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的分项分类,拍摄每个分项分类不同部位反映安全文明施工状况的照片,于每月底上传平台。

  2.各区、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市质安监总站应根据申报企业的登记信息,在开展日常监督管理的基础上,对基础阶段、主体施工、装饰阶段三个阶段随机抽查次数各不少于两次,并及时填写监督检查记录。在监督检查中发现登记项目不符合要求或不具备条件的,各区、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市质安监总站应给予取消参评资格。

  3.各区、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市质安监总站应设立投诉电话,受理创建市标化优良工地违法违规行为的投诉举报,并及时进行核实。

  1.市标化优良工地是指,杭州市行政区域内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化管理水平处于全市领先水平的建筑工地。

  与原《关于印发杭州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优良工地评选管理办法的通知》(杭建工发【2020】175号)相对照,本《办法》主要有以下几个特点:

  1.市标化优良工地考评组织形式进行了调整,由各区、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市总站对申报项目进行考评,等额提出推荐名单。

  3.根据工程建设行业的发展状况及各级主管部门的监管要求,对市标化优良工地的考评条件进行了部分调整。

  本办法自2024年9月15日起执行。原《关于印发杭州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优良工地评选管理办法的通知》(杭建工发【2020】175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