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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24-0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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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以公司截至披露日41,948,167,844股为基数,向全体普通股股东每10股派送人民币2.147元(含税)现金股息,公司年度现金分红数额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率为20.04%。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上述利润分配预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经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实施。

  中国建筑是我国专业化经营历史最久、市场化经营最早、一体化程度最高、全球规模最大的投资建设集团之一,在房屋建筑工程、基础设施建设与投资、房地产开发与投资、勘察设计等领域居行业领先地位。中国建筑位居《财富》“世界500强”2020年榜单第18位,在《财富》“中国500强”排名中连续八年位列前3名,在美国《工程新闻记录》(ENR)2020年度“全球最大250家工程承包商”榜单继续位居首位。中国建筑15次获得国务院国资委年度考核A级。国际三大评级机构标普、穆迪、惠誉对中国建筑的评级为A/A2/A,展望维持“稳定”,公司继续保持行业内全球最高信用评级。

  中国建筑是我国最具实力的投资商之一,主要投资方向为房地产开发、融投资建造、城镇综合建设等领域。公司强化内部资源整合与业务协同,打造“规划设计、投资开发、基础设施建设、房屋建筑工程”“四位一体”的商业模式,为城市建设提供全领域、全过程、全要素的一揽子服务。

  中国建筑是世界最大的工程承包商,经营业绩遍布国内及海外一百多个国家和地区,业务范围涉及城市建设的全部领域与项目建设的每个环节,具有综合设计能力、施工能力和土地开发能力,拥有从产品技术研发、勘察设计、地产开发、工程承包、设备制造、资产运营、物业管理等完整的建筑产品产业链条,全国绝大多数的300米以上超高层,众多技术含量高、结构形式复杂的建筑均由中国建筑承建。

  中国建筑是国务院国资委选取的10家创建世界一流示范企业中,完全竞争性领域的唯一代表。公司以《关于加快建设世界一流企业的决定》和《创建世界一流示范企业实施方案》为行动纲领,持续深化“一创五强”1战略目标的科学内涵,全面对标世界一流企业、行业先进企业,着力增强科技创新、提升治理效能、深化国企改革、融入国家战略、抓好国际化经营、加快数字化转型、推动绿色发展、培育壮大新业务、提升党建引领水平。

  1一创目标为创建具有全球竞争力的世界一流企业。五强目标为价值创造力强、创新引领力强、品牌影响力强、国际竞争力强、文化软实力强。

  中国建筑以深化改革创新为动力,对标行业内外世界优秀企业,稳步推进“双百企业”改革、“混合所有制试点”和“科改示范企业”工作,不断健全公司治理机制,完善现代企业制度。 “双百行动”改革成效显著,中建一局二公司全方位推动改革,积极引入战略投资者,完成了增资扩股,由单一股东变更为二元股东,实现首批职业经理人就位,并同步推进人事、劳动、分配“三项制度”改革。中国建筑全面推进用工市场化,实行绩效考核全覆盖,建立了倡导价值创造的绩效文化和薪酬分配机制,建立健全了限制性股票计划、股票期权激励、分红激励、任期激励等多元化激励机制,激发了企业的活力。中国建筑以市场化、契约化为导向,在7家子企业实行职业经理人制度改革,并在“科改”“混改”企业推行经理层成员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推进“三项制度”改革纵深发展。

  中国建筑将“落实新发展理念,坚持高质量发展”作为指导思想,扎实推进企业结构调整、转型升级。公司将“一创五强”战略目标作为“十四五”规划的指引,以此统一思想、引领未来,秉承市场化、高质量发展、改革创新、绿色发展、以人为本、大安全发展、国际化发展等理念,以创建具有全球竞争力的世界一流企业为牵引,以深化国企改革为抓手,加快实施“166”战略举措2,致力成为价值创造力强、创新引领力强、品牌影响力强、国际竞争力强、文化软实力强的世界一流企业集团。

  2166战略举措是一个提高、六个致力、六个专项战略举措的简称。具体内容为:一个提高,是指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六个致力,是指致力实现高质量发展、致力创新驱动发展、致力服务国家战略、致力深化国企改革、致力加快转型升级、致力党的领导融入公司治理;六个专项,是指深化巡视整改、加强科技创新、清理低效无效资产、提升基础管理、推动信息化建设、狠抓安全生产专项行动。

  房屋建筑工程:中国建筑充分发挥全产业链竞争力,坚持“高端市场、高端客户、高端项目”的市场营销策略和“低成本竞争、高品质管理”的企业经营策略,通过不断挖掘自身潜力,严格控制工程质量和建造成本,追求客户满意度等一系列措施,致力于为境内外客户提供设计建造各种高、大、精、尖、难、特建筑项目全过程一站式综合服务。公司在民用建筑、公用建筑、工业建筑等诸多领域承建了大量高难度工程,承建了一大批摩天大楼、大型场馆、洁净厂房、酒店、医院、学校等地标性建筑,代表着我国房屋建筑领域的最高水平,是中国乃至全球房屋建筑领域的领先者。公司作为行业引领者,通过建筑工业化、绿色建造、智慧建造,提升生态文明建设和绿色发展水平,降低能源消耗,为社会提供良好的人居环境,在“增强人民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上做出新的贡献。

  基础设施建设与投资:中国建筑立足工程建设与项目投资并举,一方面依靠技术、管理和人才优势,在国内外城市轨道交通、高铁、特大型桥梁、高速公路、市政道路、城市综合管廊、港口与航道、电力、矿山、冶金、石油化工、机场、核电站等基建领域快速发展,完成了众多经典工程;另一方面,依靠雄厚资本实力,迅速发展成为中国一流的基础设施投融资发展商,在国内先后投资建设了一大批国家和地方重点工程,在BT、BOT、PPP等融投资建造模式领域备受信赖。目前,公司与国内多个省(区)直辖市及几十个重点城市,建立了基础设施投资建设长期战略合作关系。在海外,中国建筑基础设施业务也遍布北美、中美、港澳、东南亚、北非、中西非、南非、中东、中亚等区域的几十个国家和地区。基础设施是服务国家战略、拉动经济增长的重要引擎,是补充基层短板,服务群众福祉的民生事业,也是推动“一带一路”建设走深走实,更好实现互联互通的核心载体,中国建筑坚决服从国家战略、坚决贴近民生需求,继续拓展基础设施业务,积极参与新型基础设施业务,努力为人民美好生活补短板,为国家新兴产业做导向。

  房地产开发与投资:中国建筑旗下拥有中海地产和中建地产两大房地产品牌。其中:中海地产是公司下属中国海外集团房地产业务的品牌统称,品牌价值始终处于中国房地产行业领先地位,在粤港澳大湾区、长三角、京津冀等国家战略区域的几十个经济活跃城市开展房地产开发业务,构建了均衡稳健的全国性战略布局;中建地产是公司各局院地产业务所使用的品牌,主要业务为一、二线城市的中端地产项目,以及三、四线城市地产项目的属地化经营。中国建筑强化内部资源整合与业务协同,致力于投资、开发、设计、建造、运营、服务等纵向一体化,凭借卓越的施工技术、先进的地产开发理念和一流的物业服务品质,在房地产业务领域建立了成熟的投资运营及风险管理体系,形成了独特的产业链竞争优势。同时,公司积极推动产品创新、模式创新,从满足人居需求出发,全力参与新型城镇化建设,致力拓展幸福空间,建设美丽中国。

  勘察设计:中国建筑的勘察设计板块主要由7家具有甲级设计资质的大型勘察设计企业组成,业务覆盖建筑设计、城市规划、工程勘察、市政公用工程设计等诸多领域,在超高层建筑、机场、酒店、体育建筑、博览建筑、古建筑等领域居国内领先地位。公司拥有建筑工程设计、市政工程设计、工程勘察与岩土等领域的专业技术人员近两余万人,高端专业人才总量居行业前列,并在设计原创、科技创新、标准规范等方面为行业的发展做出重要贡献。

  海外经营:中国建筑是中国最早开展国际工程承包业务的企业之一,始终秉承“国际化”的经营理念,经过持续几十年来的海外市场开拓和经营,已形成了较为合理的海外市场布局。公司海外工程承包业务涵盖了房屋建筑、制造、能源、交通、水利、工业、石化、危险物处理、电讯、排污/垃圾处理等多个领域,探索并成功实施海外地产开发。在项目运作方面,除传统的总承包模式外,公司还积极探索融投资带动总承包、DB、EPC、BOT和PPP等项目运作模式,同时积极尝试跨国并购等资本运作方式,努力推进海外业务的提质增效。公司将继续深化“海外优先”指导思想,强化属地经营,注重资源整合,深入践行国家“一带一路”倡议,以更高的目标站位和更强的使命担当谋划海外发展战略,推进国际化经营。

  建筑业是国民经济的重要支柱产业,它与整个国家经济的发展、人民生活的改善有着密切的关系。近年来,我国建筑业持续快速发展,产业规模不断扩大,建造能力不断增强。2020年,我国建筑业发展规模增速放缓,行业集中度持续提升。国家继续推行积极的财政政策,积极扩大有效投资,加大战略性新型产业投资,加快推进建筑工业化、数字化、智能化升级,打造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中国建造”品牌。BIM、产业互联网、5G、人工智能、物联网、大数据、云计算、机器人、造楼机等成为技术创新应用的新焦点。同时,国家坚持绿色发展,着力改善生态环境,构建科学合理的城市化格局,实行绿色规划、设计和施工标准,依托建筑业数字化、信息化新技术,建造智慧化城市,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

  房建市场蕴含潜能。按照国家城镇化发展规划,2030年我国城镇人口将接近10亿人,房屋总建筑面积需求为800-900亿平方米(包括住宅房屋和公共建筑等),目前尚有较大缺口,房建市场的发展空间仍然较大。从细分领域来看,国家深入推进新型城镇化,加强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和社区建设,以及医疗卫生、文化娱乐、体育健康、民生保障等建设,将给建筑企业发展带来新机遇。同时,国家在政策层面大力推动装配式建筑发展,装配式建筑新开工面积占比逐年提升,将持续给建筑市场注入强大动能。“一带一路”倡议日益深入人心,得到越来越多国家的广泛认同和积极参与,国外潜力市场持续增长。中国建筑在高端房建领域长期以来拥有品牌、管理和技术等突出优势,继续稳固保持房建市场的领军地位。与此同时,公司立足世界前沿、国际标准,积极引领“装配式建筑+互联网+物联网”的科技创新和工程实践,打造中建系统内绿色建造、智慧建造、建筑工业化业务的投资平台、产业平台、技术平台。

  基建投资聚焦重点领域。2020年,中央对城市群和中心城市建设做出重要部署。在中心城市承载能力提升方面,重点关注民生工程“补短板”、公共服务类项目的建设、人居环境的打造,以及一、二线城市的新区建设和特大工业镇的发展;在城市群内部连接网络完善方面,重点关注长三角、粤港澳大湾区、京津冀等区域的城际轨道交通网建设,着力补齐铁路、公路、水运、机场、水利、能源、农业农村、生态环保、城市停车场、城乡冷链物流设施建设等领域短板。从细分市场看,轨道交通、地下空间、生态环保、电信设施有望成为增长最快的领域,公路、铁路市场总量继续维持高位。未来,伴随5G的商用,基建投资的重点将向人工智能、工业互联网、物联网等新型基础设施建设领域倾斜。

  房地产向存量模式转型。2020年,中央继续坚持“房住不炒”的定位,因地制宜、多策并举,加快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让全体人民住有所居,住宅加快向居住属性回归。调控政策持续从紧,国家出台了房地产企业“三道红线”等政策,增量市场趋于平稳,房地产行业将逐渐从增量模式转为存量模式发展,城市更新是存量时代下的必然产物,蕴藏着巨大的空间和机遇。同时,我国城市更新更加注重精细化、微更新,老旧小区改造成为关注热点,住建部预计旧改的整体投资规模超过4万亿元。目前,各地已陆续出台老旧小区改造三年行动计划,住建部在厦门、广州等15个城市启动了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试点。旧改最大的特征是“改造”,可以带动装修、公共配套设施建设等市场的发展。

  疫情防控贡献突出。2020年初新冠疫情肆虐之时,公司临危受命,依托强大的供应链体系、快速建造核心技术、装配式建筑一体化建造能力,圆满完成以武汉火神山、雷神山医院为代表的119所应急医院建设任务,做到了在关键时刻冲得上、打得赢。公司坚持把员工安全健康摆在第一位,建立常态化疫情防控机制,成立疫情防控办公室,落实落细各项防控措施。面对全球疫情持续蔓延,公司扎实开展境外疫情防控,坚持“一国一策”,根据不同国家和地区实际情况,组织开展境外机构和项目疫情防控,80多个国家和地区的10万余名员工的安全健康得到有力保障。

  经营业绩逆势增长。报告期内,公司新签合同额突破3万亿元,再次刷新全球建筑企业订单记录。经营情况持续健康平稳发展,完成营业收入16,150.2亿元,同比增长13.7%;实现利润总额942.9亿元,同比增长15.7%;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15.54%;实现基本每股收益1.07元,同比增长10.3%;财务风险整体可控,经营性现金流由负转正,期末资产负债率73.7%,同比降低1.7个百分点。

  服务大局积极作为。公司始终把服务国家战略作为自身最重要的政治责任、最大的发展机遇,展现央企国企应有的担当作为,在服务国家战略中实现转型升级和高质量发展。报告期内,主动融入京津冀协同发展、长江经济带发展、粤港澳大湾区建设、长三角一体化发展、黄河流域生态保护等国家区域协调发展战略,发挥全国布局优势,集中优质资源重点突破,在上述区域累计获得新签合同额21,442亿元,超过新签合同总额的2/3;公司积极对接地方发展战略规划,加大与地方政府、兄弟央企交流合作力度,共同推进国家发展战略的落实落地,服务北京非首都功能疏解,推动建设北京冬奥场馆、大兴国际机场、京西最大棚改项目、雄安商务服务中心等重大项目;服务上海“五个中心”建设,助力临港新片区建设世界一流自贸区,投资590亿元打造黄浦区黄浦区建国东路67-71街坊历史风貌保护及城市更新项目;深入参与高质量共建“一带一路”,积极对接沿线国家发展需求,推动埃及新首都中央商务区项目等“一带一路”重点项目取得积极进展。

  改革创新勇争一流。为贯彻落实国企改革三年行动,公司制定实施方案,聚焦八个改革领域,形成具体任务清单。进一步厘清企业党组织、董事会与经理层的职责边界,完善议事规则与决策事项清单,推动党的领导深度融入公司治理。扎实推进专项改革工程,4家子企业纳入“重要领域混改试点”“双百行动”“科改示范行动”,7家子企业实施职业经理人制度。开展第四期A股限制性股票授予,进一步扩大股权激励范围。对标世界一流管理提升行动,在业务板块和管理领域分别建立了全面对标体系。“六个专项行动”成效显著,解决了一批制约高质量发展的瓶颈问题,企业生产经营质量和效益显著提高。报告期内,公司积极贯彻落实国务院、证监会的部署,开展上市公司治理专项行动,持续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增强风险防范化解能力,切实提高上市公司质量。

  科技创新持续强化。报告期内,公司科技高端人才数量、科技投入强度、科技研发成果,均创历史新高。公司研发出全球首创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空中造楼机”、“空中造塔机”,建成世界唯一万吨级多功能实验系统,防疫医院快速建造技术、“五桥同转”技术等全球领先,刷新多项世界纪录。装配式医院建筑及快速建造技术在武汉火神山、雷神山医院建设中发挥关键作用,公司组织编制的《防疫应急医院工程建造标准》等3项企业技术标准正式发布,为社会提供绿色健康、高效环保的公共卫生医疗工程化产品体系和产业化服务,为健全公共卫生应急管理和救治体系提供标准化解决方案。公司是行业内最早开展装配式建筑业务的中央企业之一,在钢结构、预制混凝土等方面均有广泛布局,具备从设计端至施工端的全产业链竞争优势;公司预制混凝土业务秉持五位一体商业模式带动EPC发展,拥有全国首个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绿色装配式建筑智慧建造平台,拥有国内先进的全自动智能预制工厂。

  社会责任担当有为。控股股东中建集团协同公司定点扶贫的甘肃三县(卓尼、康乐、康县)全部实现脱贫摘帽,公司连续三年获得中央单位定点扶贫考核最高等次评价。2020年度拟派发普通股东现金分红约90亿元,努力回报投资者。吸纳高校毕业生2.8万名,为200余万名务工人员提供就业机会,为稳就业作出重要贡献。贯彻落实国务院《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确保农民工工资全部发放到位;带动包括民营企业在内的上下游企业共同发展,通过按约支付民企账款保持“零拖欠”,减免缓收租金、免收高速公路通行费等方式,支持中小微企业及个体工商户渡过难关。

  敬请参阅本报告第三节“公司业务概要”中五“主要业务数据情况”和六“主要经营数据情况”相关内容。

  根据2020年12月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实施问答》,公司将利润表中原计入“信用减值损失”的合同资产减值损失重分类至“资产减值损失”。该会计政策变更影响对合并及公司净利润和股东权益无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3号》要求,自2020年1月1日起,此前未视为关联方的下列各方作为关联方:本公司所属企业集团的其他成员单位(包括母公司和子公司)的合营企业及其子公司或联营企业及其子公司、合营企业的子公司、联营企业的子公司。该会计政策变更影响了关联方的判断以及关联方交易的披露。

  相关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报表的影响敬请参阅本报告第十一节“财务报告”财务报表附注三、35“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相关内容。

  本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十三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于2021年4月16日举行。董事长周乃翔、董事余海龙因其他工作安排未出席现场会议,董事郑学选、张兆祥、杨春锦、贾谌、郑昌泓出席现场会议。董事长周乃翔、董事余海龙分别授权委托董事郑学选、郑昌泓代其行使表决权。全体董事一致推举郑学选董事主持会议。公司部分监事、高管列席会议。

  本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4月6日以邮件方式发出,会议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等规定,会议的召开合法有效。公司7名董事均参与了投票表决,并通过决议如下:

  全体董事审议并一致通过《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全体董事审议并一致通过《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独立董事工作报告》。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全体董事审议并一致通过《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0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全体董事审议并一致通过《关于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全体董事审议并一致通过《关于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利润分配采用现金分红方式。现金分红以公司截至披露日41,948,167,844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2.147元(含税),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约90亿元(含税)。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考虑到公司所处行业的特点、发展阶段和经营模式,公司用于维持日常经营周转的资金需求量较大,需要累积适当的留存收益,解决发展过程中面临的资金问题,公司本年度拟分配的现金红利与当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之比低于30%。

  全体董事审议并一致通过《关于〈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的议案》。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全体董事审议并一致通过《关于〈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投资者保护工作报告〉的议案》。

  全体董事审议并一致通过《关于〈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内部审计工作开展情况报告〉的议案》。

  全体董事审议并一致通过《关于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六、审议通过《关于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投资预算执行情况和2021年投资预算建议方案的议案》

  全体董事审议并一致通过《关于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投资预算执行情况和2021年投资预算建议方案的议案》。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全体董事审议并一致通过《关于续聘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

  全体董事审议并一致通过《关于续聘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

  全体董事审议并一致通过《关于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融资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全体董事审议并一致通过《关于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本级注册境内债券额度的议案》。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全体董事审议并一致通过《关于中国建筑2020年安全生产情况和2021年安全生产工作安排的议案》。

  二十二、审议通过《关于为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续购2021-2023年度责任险的议案》

  全体董事审议并一致通过《关于为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续购2021-2023年度责任险的议案》。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上述第二、三、六、七、八、九、十一、十七、十八、十九项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相关公告和文件。

  本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融资担保额度的议案》,2021年拟安排公司对全资和控股子公司新增融资担保额度200亿元,全资和控股子公司对其所属子公司新增融资担保额度1,800亿元,全资和控股子公司小业主按揭担保额度净增加380亿元。

  2020年12月,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建股份”或“公司”)印发《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规定(试行)》,基于规定内容和公司担保业务管理要求,公司进一步加强对外担保管控,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融资担保额度的议案》,具体内容如下。

  公司拟为全资和控股子公司提供新增融资担保额度200亿元,各全资和控股子公司之间的新增融资担保额度在新增总额范围内可相互调剂。

  公司全资和控股子公司拟为其所属子公司提供新增融资担保额度1,800亿元,年末余额不超过3,302亿元,各全资和控股子公司之间的新增融资担保额度在新增总额范围内可相互调剂。

  公司全资和控股子公司拟为商品房承购人提供按揭担保额度净增加380亿元,年末余额不超过1,260亿元。此类担保系公司全资和控股子公司为商品房承购人向银行抵押借款提供的担保,承购人以其所购商品房作为抵押物,该类担保为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需,2020年承购人未发生违约,提供该等担保为公司带来的相关风险较小。

  上述融资担保额度以公司股东大会审核批准的额度为准,自股东大会决议发布之日起生效,至下一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发布之日止失效。

  公司及子公司原则上不允许为除上述担保范围以外的单位提供担保。若确需发生,将另行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批。

  上述担保事项的被担保人包括:公司全资和控股子公司(详见附件)及其所属子公司,合格商品房承购人。

  经股东大会核定年度担保额度后,额度内发生的每一笔担保业务,将严格履行公司内部审批程序。担保业务批准后,由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人签署担保合同等相关法律文件。

  2021年4月16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融资担保额度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独立董事审核并发表同意意见。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对外担保(不包括对子公司的担保)余额为54.62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的1.8%;公司为全资和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246.36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的8.2%。无逾期对外担保。

  本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年度现金分红比例低于30%的简要原因说明:考虑到公司所处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和经营模式,公司用于维持日常经营周转的资金需求量较大,需要累积适当的留存收益,解决发展过程中面临的资金问题。

  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0年12月31日,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母公司2020年度可供普通股股东分配的净利润为333亿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上市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147元(含税)。截至披露日,公司总股本41,948,167,844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约90亿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占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20.04%。

  如在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报告期内,上市公司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为449亿元,母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为333亿元,上市公司拟分配的现金红利总额约90亿元,占本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例20.04%,公司本年度拟分配的现金红利与当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之比低于30%,具体原因分项说明如下。

  公司所处的建筑行业属于充分竞争行业,市场竞争十分激烈,行业普遍毛利率较低,新基建、新能源等领域将成为行业发展的新方向。从“十四五”规划看,国家的一系列重大战略将形成建设领域新的增长点,为建筑行业带来新的发展动力。

  2020年公司新签合约额、营业收入再创历史新高,全球竞争力和品牌影响力不断提升。在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下,公司积极融入国家重大战略,深入践行“一带一路”倡议,紧抓海外市场机遇,致力于打造具有全球竞争力的世界一流企业集团。

  中国建筑自上市以来,净资产收益率维持在15%左右的行业高位水平,为股东创造了稳定的投资回报。随着公司加大改革创新力度,需要增加对创新业务、新型技术的投入力度。此外,为满足日常经营周转需要及项目的顺利履约,公司需要保存一定的留存收益。

  目前世界经济下行压力不断加大,国际局势瞬息万变,客观上需要保存留存收益以增强企业抗风险能力。公司历年积累的留存收益归属于全体投资者,随着公司加快从高速发展向高质量发展转型,企业盈利能力将稳步提升,未来可为投资者提供更加丰厚的回报。

  留存未分配利润将用于支持企业抢抓战略发展机遇、持续深化公司战略、加大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力度、寻求新的效益增长点等方面。中国建筑历年保持稳定的分红政策,体现了中国建筑稳健发展和持续分红的能力,2021年公司将继续以“一创五强”为发展目标,着力提升价值创造能力,以优异经营业绩回报股东。

  公司于2021年4月16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五十三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独立董事认为,为持续、稳定地回报股东,让股东分享公司成长和发展成果,结合公司外部宏观经济形势、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资金需求和疫情影响等因素,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公司提出了以截至披露日41,948,167,844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2.147元(含税),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约90亿元(含税)。该分配方案符合《公司章程》中关于现金分红的规定,现金分红水平合理,能够兼顾投资者的合理回报和公司的可持续发展,符合公司长远发展需要,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将该方案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公司于2021年4月16日召开了第二届监事会议第三十五次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认为该利润分配方案及其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内部管理制度的规定,该利润分配方案综合考虑了资本市场预期、整体现金流安排等因素,既能使投资者获得合理的投资回报,又能兼顾公司生产经营,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同意将该方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本利润分配方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和自身经营模式、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3.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有关公司的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与会监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于2021年4月16日在北京中建财富国际中心3908会议室召开,公司5名监事均出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等规定。会议审议并一致通过如下决议:

  全体监事审议并一致通过《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0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2020年度公司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为449亿元,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147元(含税),较上年增长16.05%,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约90亿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占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约为20.04%。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该利润分配方案及其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内部管理制度的规定。该利润分配方案综合考虑了资本市场预期、整体现金流安排等因素,既能使投资者获得合理的投资回报,又能兼顾公司生产经营,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

  全体监事审议并一致通过《关于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并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报告客观真实、规范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0年度的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未发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在监事会做出本决议前,未发现参与报告编制与审议人员存在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全体监事审议并一致通过《关于〈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的议案》,并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全面、客观、真实的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立、运行和完善的实际情况。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投资预算执行情况和2021年投资预算建议方案的议案》

  全体监事审议并一致通过《关于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投资预算执行情况和2021年投资预算建议方案的议案》。

  经审核,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法定资格,能够在中国大陆和相关地区及其他国家、地区开展内部控制审计业务,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内部控制审计服务的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内部控制审计工作要求。公司本次续聘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规定,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经审核,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法定资格,能够在中国大陆和相关地区及其他国家、地区开展财务报告审计业务,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财务报告审计服务的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报告审计工作要求。公司本次续聘财务报告审计机构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规定,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二十、审议通过《关于为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续购2021-2023年度责任保险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为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续购责任保险,有利于提升公司整体风险管理水平,有利于防范和化解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责任风险,有利于完善公司治理体系。该议案的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规定。

  全体监事审议并一致通过《关于为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续购2021-2023年度责任保险的议案》。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1.基本信息。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安永华明”),于1992年9月成立,2012年8月完成本土化转制,从一家中外合作的有限责任制事务所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事务所。安永华明总部设在北京,注册地址为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17层01-12室。截至2020年末拥有合伙人189人,首席合伙人为毛鞍宁先生。安永华明一直以来注重人才培养,截至2020年末拥有执业注册会计师1582人,其中拥有证券相关业务服务经验的执业注册会计师超过1000人,注册会计师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372人。安永华明2019年度业务总收入43.75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42.06亿元(含证券业务收入17.53亿元)。2019年度A股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共计94家,收费总额人民币4.82亿元,这些上市公司主要行业涉及制造业、金融业、批发和零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业等。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2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安永华明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职业保险,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之和超过2亿元。安永华明近三年不存在任何因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而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安永华明及从业人员近三年没有因执业行为受到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以及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曾收到中国证监会于2020年2月17日由中国证监会江苏监管局对安永华明及相关责任人出具的(2020)21号警示函,以及于2020年2月24日由中国证监会北京监管局对安永华明出具的(2020)36号警示函,相关事宜对其服务本公司不构成任何影响。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周颖女士,于1994年成为注册会计师、1998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5年开始在安永华明执业、2020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复核6家上市公司年报/内控审计,涉及的行业包括建筑业、房地产业、批发和零售业、制造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及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杨淑娟女士,于1997年成为注册会计师、1994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1994年开始在安永华明执业、2020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复核3家上市公司年报/内控审计,涉及的行业包括建筑业、房地产业、制造业及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沈岩女士,于2010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4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1年开始在安永华明执业、2020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复核3家上市公司年报/内控审计,涉及的行业包括建筑业、房地产业及制造业。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张宁宁女士,于1999年成为注册会计师、1997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1997年开始在安永华明执业、2021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复核6家上市公司年报/内控审计,涉及的行业包括建筑业、房地产业、制造业、及农、林、牧、渔业。

  上述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均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安永华明及上述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不存在因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根据2021年度的具体审计要求和审计范围与安永华明协商确定相关审计费用。

  2021年4月15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的议案》,提议聘请安永华明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经审阅安永华明基本信息、人员信息、业务规模、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方面的情况,认为安永华明具备法定资格,能够在中国大陆和相关地区及其他国家、地区开展审计业务,具有丰富的上市公司审计经验;其过往承担的财务报告审计项目,能够秉持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较好地履行了外部审计机构的责任与义务;同时安永华明也具备足够的投资者保护能力。经审阅项目成员履历、执业资格、独立性和诚信记录等情况,相关项目合伙人、签字会计师和质量控制复核人执业经验丰富,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且近三年均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公司聘请安永华明作为 2021年财务报告审计机构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会损害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2021年4月16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十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请安永华明作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聘期自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起至下一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审计费用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确定。

  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并发表了以下独立意见:公司董事会在审议《关于续聘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的议案》之前,已经取得了我们的认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议聘请安永华明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经审核,安永华明具备法定资格,能够在中国大陆和香港地区及其他国家、地区开展审计业务,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报告审计工作要求。我们认为公司聘请安永华明作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的决策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会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本次续聘财务报告审计机构事项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1.基本信息。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安永华明”),于1992年9月成立,2012年8月完成本土化转制,从一家中外合作的有限责任制事务所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事务所。安永华明总部设在北京,注册地址为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17层01-12室。截至2020年末拥有合伙人189人,首席合伙人为毛鞍宁先生。安永华明一直以来注重人才培养,截至2020年末拥有执业注册会计师1582人,其中拥有证券相关业务服务经验的执业注册会计师超过1000人,注册会计师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372人。安永华明2019年度业务总收入43.75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42.06亿元(含证券业务收入17.53亿元)。2019年度A股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共计94家,收费总额人民币4.82亿元,这些上市公司主要行业涉及制造业、金融业、批发和零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业等。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2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安永华明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职业保险,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之和超过2亿元。安永华明近三年不存在任何因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而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安永华明及从业人员近三年没有因执业行为受到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以及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曾收到中国证监会于2020年2月17日由中国证监会江苏监管局对安永华明及相关责任人出具的(2020)21号警示函,以及于2020年2月24日由中国证监会北京监管局对安永华明出具的(2020)36号警示函,相关事宜对其服务本公司不构成任何影响。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周颖女士,于1994年成为注册会计师、1998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5年开始在安永华明执业、2020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复核6家上市公司年报/内控审计,涉及的行业包括建筑业、房地产业、批发和零售业、制造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及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杨淑娟女士,于1997年成为注册会计师、1994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1994年开始在安永华明执业、2020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复核3家上市公司年报/内控审计,涉及的行业包括建筑业、房地产业、制造业及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沈岩女士,于2010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4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1年开始在安永华明执业、2020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复核3家上市公司年报/内控审计,涉及的行业包括建筑业、房地产业及制造业。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张宁宁女士,于1999年成为注册会计师、1997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1997年开始在安永华明执业、2021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复核6家上市公司年报/内控审计,涉及的行业包括建筑业、房地产业、制造业、及农、林、牧、渔业。

  上述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均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安永华明及上述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不存在因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根据2021年度的具体审计要求和审计范围与安永华明协商确定相关审计费用。

  2021年4月15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提议聘请安永华明为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经审阅安永华明基本信息、人员信息、业务规模、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方面的情况,认为安永华明具备法定资格,能够在中国大陆和相关地区及其他国家、地区开展审计业务,具有丰富的上市公司审计经验;其过往承担的内部控制审计项目,能够秉持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较好地履行了外部审计机构的责任与义务;同时安永华明也具备足够的投资者保护能力。经审阅项目成员履历、执业资格、独立性和诚信记录等情况,相关项目合伙人、签字会计师和质量控制复核人执业经验丰富,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且近三年均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公司聘请安永华明作为 2021年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会损害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2021年4月16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十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请安永华明作为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自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起至下一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审计费用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确定。

  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并发表了以下独立意见:公司董事会在审议《关于续聘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之前,已经取得了我们的认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议聘请安永华明为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经审核,安永华明具备法定资格,能够在中国大陆和香港地区及其他国家、地区开展审计业务,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能力,能够满足内部控制审计工作需要。公司继续聘请安永华明为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决策、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会损害公司或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聘请安永华明为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本次续聘内部控制审计机构事项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