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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文看懂138家央企级别和管理(最全面最详细版)
发布时间:2024-07-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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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有企业,尤其是中央企业究竟有没有行政级别,级别究竟多高?一直是不少人津津乐道的话题。更令人瞩目的是,不少央企领导商而优则仕,包括、张庆伟在内的一批政坛明星皆是由央企起跳。

  实际上,翻遍各种文件,都不会见到对央企行政级别做出明确规定的内容。然而,人们又似乎能处处感受央企级别在人事安排、文件下达等重要关节的体现。于是,网络上就经常流传着关于央企级别那些或准确,或臆测的说法。《国资报告》日前发出的央企换帅系列稿件中,关于央企级别的论述也引起了不少讨论。

  实际上,在小编看来,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党管干部”的大原则下,这一现象的存在有其自洽逻辑,不必全盘否定。而且,随着国有企业改革的推进,国企领导分层分类管理从理论进入实践后,央企行政级别的问题势必将变得更加简单明了。

  回到当下,央企行政级别的问题确实非常复杂。正所谓“道是无级别,却也说不清;道是有级别,谁能说分明?”

  为此,小编邀请一位央企专业人士为《国资报告》撰写此文,说一说央企级别这回事。这是小编目前见到的关于央企级别论述最为全面、细致的文章,小编略作删减,经作者同意后,供各界讨论。

  中央企业为“中央管理企业”的简称,是指由中央人民政府(国务院)或委托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行使出资人职责,领导班子由中央直接管理或委托中组部、国资委或其他等中央部委(协会)管理的国有独资或国有控股企业。

  一般认为,中央企业主要特征有三,一是资产财务关系在财政部单列;二是人事关系在人社部单列;三是经营上在国家计划中单列(国务院可以直接向其行文)。

  除了上述中央企业外,中央部委所属的6000来家企业,有时候也被称为中央企业,但并不符合“三个单列”的标准,严格意义上只能算部委企业。

  经过多年来持续重组整合,符合上述定义的中央企业目前有138户(截至2016年4月)。其中,由中央直接管理主要负责人(董事长、党委书记、党组书记、总经理、监事长)的中央企业、中央金融机构,一般在在官方语境或中央媒体中又被称作中管企业和中管金融机构(中央在发文中一般称为:中管金融企业、部分国有重要骨干企业),这样的企业为70户(截至2016年4月,国资委监管51户其他类别19户)。

  其中,前51户中央企业的董事长、党委(党组)书记、总经理的人选由中央会研究决定,这与一般副部长级干部的任免权限相同,因此被认为相当于副部级干部。

  但由于其任职年龄可以到63岁,又与一般副部级干部略有区别,仅仅比正部级65岁任职年龄差2岁。

  这些企业的副职领导,以及其余国资委管理央企的领导班子成员均由国资委党委研究决定,前者归口在国资委企干一局,后者归口在企干二局。其中,非51户央企的法定代表人(多数是董事长)须报国务院党组任前备案同意。

  一般认为,51户副职出任非51户正职可以理解为提拔。比如当年神华副总经理王安转任非中煤总经理,中石化副总经理许开程任南光集团董事长等等。

  (小编:此外,还有央企出资成立的铁塔公司,以及央企资产划拨组建的中航发两家公司,并未列入国资委监管名单,但不少人习惯上也把这两家企业划归央企行列,其中中航发的主要负责人是由中组部任命的,规格与51户央企近似。)

  二是金融类中央企业,主要为由财政部(或委托汇金公司)代表国务院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中央金融、保险、证券类企业,计27户。

  其中,前15户企业正职由党中央管理,副职由中组部管理。但中司较为例外,其副职领导、监事长均由中央管理。中司所属的中央汇金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成员则由国务院任命,对国务院负责。

  三是文化类中央企业,主要为2户由财政部代表国务院履行出资人职责中央文化企业(前1户企业正职由党中央管理;后1户企业正副职由文化部党组管理)

  四是行政类中央企业,主要为3户由财政部代表国务院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企业。铁总的正副职和烟草、邮政正职由党中央管理,烟草、邮政的副职由中组部代表中央管理。其中,曾任铁道部长的铁总公司董事长盛光祖的级别明确为正部级。

  由于央企的行政级别并不明确,所以看文件等政治方面的待遇,可以作为央企负责人政治待遇的一个参照物。

  2.对全部138户央企,中央赋予其主要负责人的政治待遇可从2008年杜青林对全国政协换届人选说明中反映出来。杜青林说,全国政协人选建议名单具有以下特点:“一是人选具有广泛的代表性。人选中有……部分从现职岗位上退下来的副省部级以上、军队正军职以上领导干部和部分中央金融机构、在京中央企业主要负责人……”把各类央企主要负责人与党政系列的副省部级、军队正军职并列。

  51+19户正职与党政系列副部长级交流互动频频,例子很多。甚至有的是与正部长级相互交流,比如正部级别的中国工程院副院长王玉普出任中石化董事长。

  对于其他央企负责人,我们主要看国资委监管企业的运作。一是国资委正厅局长去非51户任正职,一般试用期1年,包括国资委副秘书长郭建新任国药集团董事长,也是试用期一年,这是少数。二是国资委或其他部委正厅长去51户任副职,一般试用期一年,这是多多数;三是国资委或其他部委厅局长去非51户任副职,比如国家宗教局副局长齐晓飞作为中管正厅,国资委巡视办原主任李春德,先后到非51户中国铁建任纪委书记,副职,也是试用期一年,这是少数;四是国资委或其他部委副厅局长去非51户任副职,试用期一年,这是多数。

  此外,当年还出现过正部长级干部包叙定到非51户的中国国际工程咨询公司任总经理、党组书记,这更是少数。

  中央企业领导人员管理暂行规定提到,央企负责人三种情况必须试用。一是竞争上岗,二是公开招聘,三是中介推荐。显然上述例子都不属于这三种情况,那么只能从党政干部提拔这个角度来考虑。

  由此可见,非51户央企负责人政治上应该是略高于厅局长的。因为若是相同级别,应该双向交流。但国资委成立以来,从未出现央企负责人转任厅局长的例子,倒是有央企中层去作厅局长的。

  第一,138户企业均在在人社部单列,人社部赋予其在人才录用、调干等方面的独立权限。特别是在调干和人才引进上,使得中央企业具有部委一般的独立权限。

  比如在调干和落户上,人社部 “绿色通道”的范围为“中国科学院和中国工程院院士、…….中央企业总部职能部门正副职以上领导人员、中央企业所属二级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实际上给其中层为局级领导才有的待遇;

  计划内选调人员的范围是“机关、事业单位一般应选调担任副处级以上行政职务人员.....中央企业总部职能部门内设机构负责人、中央企业所属二级单位中层以上….”实际上又为其总部部门内设机构负责人赋予了处级待遇。

  第二,《中央组织部关于做好2015年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工作的通知》中明确提出,“中央管理企业的报告范围,应包括二级企业中层和三级企业(或分支机构)领导班子成员;省(区、市)管理企业的报告范围,应包括本级中层和二级企业(或分支机构)领导班子成员;市(地、州、盟)管理企业的报告范围为本级领导班子成员”。

  因为这一文件的适用主体明确为副处级及以上,因此可以理解为“央企二级企业中层和三级企业(或分支机构)领导班子成员”相当于副处级及以上。

  第三,《中央关于成立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委员会有关问题的通知》中发〔2003〕6号):“国资委监管的领导机构在京外的企业和国资委监管企业在京外的直属企业(单位),其党组织由所在地的市(地)以上党委领导,党建工作以地方党委领导为主,国资委党委协助。其中由中央管理主要领导人员的企业党组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领导;其他企业和单位的党组织是直接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领导还是由所在地党委领导,由国资委党委或国资委监管企业党组(党委)与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协商确定”。

  这条规定赋予中央企业党委党组具有与省市区委协商直属单位党组织管理层级的职权,于是很多央企的外地境外机构党组织大多由省委组织部管理,地方也将其干部视同为厅局级,而且有的省市区委还直接行文明确。

  道是无级别还是有级别。应该说,级别也是激励。还是看看人家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是如何激励的吧:2012年2月出台的《兵团企业分类划级管理办法(试行)》——“第十六条根据企业分类划级结果,确定企业主要领导人员即企业党委书记、董事长、总经理的对应比照级别。一类一级企业主要领导人员对应比照正师级;一类二级企业主要领导人员对应比照副师级……”

  行政干部的待遇,不仅包括中组部赋予的看文件等政治待遇,也包括卫生部和国管局给予的医疗、住房待遇。

  然而,所谓有着对应级别的央企管理者,一般只能享受到看文件等待遇,除非是由政府部门调入央企工作的,否则则基本无法享受到医疗、住房等真正的“干部待遇”。

  此外,小编接触的51户央企中,不少家的内部设置行政色彩还是体现得比较明显的。比如二级部门为部,三级部门为处、室。负责综合事务的机构一般名为办公厅。按照内部人士的说法,二级部门负责人和二级公司主要负责人均为厅局级。

  其中,军工央企较为特殊。军工央企多采取了俗称“上下一边粗”的级别设置,即集团副总和集团职能部门、二级院、三级所的主要负责人均为正厅局级。当然,级别的相同并不会影响实际上的管理权限。

  “院里开党政联席会,就可以任命一个正厅级的所领导。”一位军工央企的内部人士说,这样的架构只是因为历史遗留,以及与部队对接上的方便,并不会影响每个人的自我定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