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井延坡工作室|新中国成立后我军干部级别的沿革
发布时间:2024-0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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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88年10月,我军重新实行军衔制,并再次改革薪金制度。取消了行政级别,调整了职务级别,军官薪金由职务薪金、军衔薪金和军龄薪金三部分组成。

  新的职务等级取消了副兵团职和副排职,共15级,这是新中国成立后我军职务等级最少的一次。同时,将原科技、文艺级和体育级合并,设专业技术等级1~14级,1级与军委委员工资相同,14级与正排职工资相同。

  实行军衔制后,军衔薪金取代了原来的级别工资,约占基本薪金的30%左右,而军官住房、医疗、乘车船等待遇则仍是以职务等级为标准的。

  此外,在1988年实行军衔制的同时,军队实行文职干部制度。文职干部,是中国人民中被任命为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办事员级以上职务、不授予军衔的现役军人。

  文职干部级别分专业技术和非专业技术两类,专业技术文职干部等级与专业技术军官相同,为1~14级;非专业技术文职干部等级设9级,依次为:正局级、副局级、正处级、副处级、正科级、副科级、一级科员、二级科员、办事员。以后,非专业技术文职干部又在正局级之上增加了3级,分别按副大军区职待遇、按正军职待遇、按副军职待遇。另外,由于军队文职干部都是现役军人,其薪金待遇与现役军官相同,还专门设置了与军衔等级相应的“文职级”,分为:特级、一级、二级、三级、四级、五级、六级、七级、八级、九级。分别对应上将至少尉的薪金待遇。社会上的说法“文职中将”“文职少将”,是指文职一级、文职二级,但只是享受与中将、少将相当的待遇,而并不是军衔,所谓“文职将军”的说法本身就是矛盾的。

  我军于2005年建立实施文职人员制度。文职人员,是按照编制聘用到军队工作,履行军官、文职干部同类岗位相应职责的非现役人员。文职人员为我军人才建设注入了新的活力,文职人员等级是我军干部级别一个新的系列。根据《中国人民文职人员条例》(2017年9月27日修订),文职人员岗位分为管理岗位和专业技术岗位两类:

  (一)管理岗位由高到低分为九个等级,即部级副职、局级正职、局级副职、处级正职、处级副职、科级正职、科级副职、科员、办事员;